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7年3月1日發布了《關于修改<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的決定》,被修改的原版本是2007年8月發布的《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個文件的重點是要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申請量較大的單位或個人需要留意,以免被誤傷。
2007年定義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包括以下三項:
(一)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
(二)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
(三)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交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所述類型的專利申請。
2017年修改后定義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有所增加,包括以下六項:
(一)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
(二)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
(三)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
(四)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
(五)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的專利申請;
(六)幫助他人提交或者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交本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所述類型的專利申請。
另外,修改版本中還加強了處罰措施,包括情節嚴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內不予減繳專利費用,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
2017年《關于修改<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http://211.157.104.86:8080/ogic/view/govinfo!detail.jhtml?id=3339
2013年《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
http://www.sipo.gov.cn/zcfg/flfg/zl/bmgz/201501/t20150109_1057974.html